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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走基层丨人头攒动的热乎劲又回来了——西北县城市场一线观察******

  新华社兰州1月10日电题:人头攒动的热乎劲又回来了——西北县城消费市场一线观察

  新华社记者

  春节临近,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枹罕镇的高新花卉特色产业示范园区里暖如三春,园区内的临夏百益亿农国际鲜花港内,3个6万多平方米全自动智能温室里不同品种的玫瑰花争着盛开。采摘、保鲜、剪切、包装各环节上的几百名女工们忙个不停。

  地处西北的甘肃省临夏州因光照充足,成为鲜花的优质产地。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各地经济迅速恢复,加上春节临近,对鲜花的需求大增,这个鲜花产业园每天出货20万枝,通过四通八达的物流销往全国各大城市。

  在百益亿农国际鲜花港玫瑰工厂内,工人正在采摘玫瑰。(新华社记者周梦蝶 摄)

  临近春节,记者在临夏州、陇南市多县城发现,各地复工复产,消费活力迅速恢复。

  临夏州百盛商贸有限公司在当地有17家超市,最大的一家营业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位于临夏市中心天元广场。随着人流进入超市,伴着喜庆的新年歌声,随处可见的促销条幅挂满超市的各个货柜,促销手段多种多样,“买200送200”“会员享受双倍积分”“超值低价”……过年的气氛扑面而来。

  市民在临夏市百盛超市天元广场店购物。(新华社记者马莎摄)

  “从2022年的12月18日开始,客流量明显回升。”临夏州百盛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莉萍说。

  天刚擦黑,临夏市的人文景区“八坊十三巷”被彩灯、霓虹灯装扮成了梦幻之境。景区内摩肩接踵,狭窄处需侧身让行,嬉闹声、谈笑声、朋友相遇的寒暄声、叫卖声汇成一片。

  该景区由临夏枫临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董事高若楠说,景区内200家店铺有177家已经恢复营业,从元旦假期开始,景区开辟了多个夜游区域吸引游客。

  “景区内人头攒动的热乎劲又回来了。”高若楠说。

  这是近日临夏市“八坊十三巷”人文景区夜景。(临夏市融媒体中心供图)

  记者在多个西北县城看到,一些档次较高的饭店和农家乐聚集地在饭点车来人往,名气较大的店甚至需要预订或排队,大小酒店也都恢复了七成入住率。

  晚上7时左右,陇南市武都区状元楼饭店车位已满,店里一共20桌,有16桌已坐上了客人。饭店负责人田晓燕说,饭店日营业额已由元旦期间的两三千元恢复到了目前的1万元左右,年夜饭也已经订出了18桌。

  下午3时许,尽管不是饭点,但在陇南市武都区丰正面道连锁店仍可以看到上座率在50%以上。店员正在给几位顾客热情地介绍着菜单上的美食小吃。这里的菜品主要为面食,后厨内锅气蒸腾,五六位师傅正忙前忙后。饭店总负责人李豪一边和熟客打招呼一边介绍说,目前店内已经恢复了往日的热闹景象,赶上饭点的时候甚至需要排队等待。

  临夏市速8酒店大什字店不断有顾客进进出出,店长常永吉说,80间客房已有近50间入住,这一数字在元旦期间更高。

  “复苏的情况好于预期。”常永吉介绍,这段时间,外地来住宿的旅客明显增多,这也是依托周边旅游业、餐饮业等逐步恢复所带来的效果。

  “目前的经营情况可达到2019年的70%以上。”陇南市金都大酒店的负责人乔玲介绍,一些时段还需排队订房,酒店正摩拳擦掌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春节。

  临夏州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副科长陕明敏表示,目前正抓住春节消费旺季,开展让利打折刺激居民消费,促进餐饮住宿行业的复商复市。(记者姜伟超、周梦蝶、胡伟杰、马莎、崔嘉琪)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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